新规实施后,离婚有多难?

来源:网络  作者:叶丽玲律师  时间:2020-12-15

01

背景介绍


     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提出两个“三十日”,民政部再度发声,发布《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明确提出了“离婚冷静期”这一概念。从条文层面上看,民政部的规定虽只是重申了《民法典》的规定,却是制度运用于实践的重要一步,对于立法目的的实现意义非常。上述文件的出台均引发诸多讨论,甚至有人戏谑,离婚需冷静,结婚更加需要冷静。对此,我们认为法律只规定了“离婚冷静期”而未谈及“结婚冷静期”,是契合了多数中国人 “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之观念。


02

新规速递


    那新规之下,离婚的条件及流程到底发生了哪些变化呢? 

    离婚的途径有两种,即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诉讼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就离婚与否、抚养权、财产、债务负担等问题难以形成一致意见时,其中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经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的离婚方式。新规出台后,诉讼离婚的流程总体上无变动,依旧是准备起诉材料、缴纳诉讼费、法院调解、法院审理、最终判决等几个步骤。但《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对诉讼离婚的法定离婚事由做了补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在司法实践中,一方当事人首次起诉离婚,如另一方坚决不同意,法院多数会做出不予离婚的判决。判决后,如无新事实、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不得再次起诉。六个月后,原告再次起诉离婚的,法院仍要视情况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但在《民法典》实施后,根据新规如一方起诉离婚被判不离,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离婚的,法院则必须判决离婚。如此一来,以往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久诉难离”现象将得以改善。

  与诉讼离婚不同,协议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自愿、合意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方式,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即可。考虑如今离婚率不断攀升,复婚情况又屡见不鲜的社会现状,新规对协议离婚做了较多变更,其中最重要的变动就是设置了两个“三十日”,将《民法典》确定的“婚姻冷静期”落到了实处。其中第一个“三十日”指的是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的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便是我们常说的离婚冷静期。另外一个“三十日“指的是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两个“三十日”显著拉长了离婚流程办理周期,很大程度上实现了有效预防冲动离婚的目的,但似乎也难免让迫切想要离婚的人多了两个“三十日”的煎熬。这一规定是否合理,可能还有待实践的考验。


附:《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

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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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丽玲 律师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从事律师服务十余载,承办大量诉讼案件与非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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