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马仕的求生欲或涉嫌违法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9-08-26

DG辱华事件在网络上持续发酵升级,DG的两位创始人为保住中国市场,一改往日嚣张气焰,亲自出镜录制视频就此事向中国道歉。而网友却并不买账。

面对DG事件的前车之鉴,其他奢侈品品牌也是纷纷进行了一批操作,表达了他们完美的求生欲。其中奢侈品牌爱马仕近日在其社交媒体上展示了一款以中国国旗图案为元素的鳄鱼皮包,皮包上镶有中国的国旗:五星红旗。

但爱马仕的这款国旗包却备受争议。有人说这是尊重中国主权,拥护一个中国的做法;还有人说这种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要坚决抵制。那么这种行为到底违法与否呢?


1、     国旗图案在商品外观上使用是否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八条规定: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广告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广告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不得刊播、设置、张贴:

(一) 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

(二) 损害我国民族尊严的;

(三) 有中国国旗、国徽、国歌标志、国歌音响的;


2、     香港是否可以例外适用《国旗法》 

一些商家表示内地禁止将国旗使用在商品外观上,那就到香港生产制作。但香港也同样适用内地有关国旗的相关规定。香港特区《国旗及国徽条例》规定:国旗、国徽不得用于商标、广告或私人丧事活动,国徽更不得用于日常生活的陈设、私人的庆祝或吊唁活动。条例还规定了蓄意污辱或违例使用国旗、国徽的罚责,以维护国旗和国徽的尊严。因此切不可存侥幸心理。

 

3、国旗图案在商品外观上使用会产生哪些法律纠纷?

原告朱某认为被告某电脑系统有限公司销售的产品以国旗做广告及标示,已违反《国旗法》和《广告法》。产品没有检验合格证明,外包装没有用中文标示生产商名称、生产商地址信息,已违反《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产品外包装上的五星红旗图案虽然标示不规范,但无证据证明上述标示影响了原告的消费决策。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按照货款二倍赔偿的诉讼请求。

吴某利用带有中国国旗及“中国人民解放军特种部队”字样的T恤衫,虚构其为现役某部队政治部军官的身份,进行招摇撞骗。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追缴赃款人民币二十一万三千九百元分别返还被害人。

 

4、商家应该如何提前防范风险?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商家在设计商品外观时,切勿利用国旗、国徽等元素,否则或将面临行政处罚及刑事处罚。除非是国家机关、党政机关,授权并委托商家制作相关含国旗、国徽的商品,用在国家活动中。否则商家切勿擅自设计、制作、销售含国旗、国徽的商品。

在我团队接受委托的众多商品外观设计纠纷类案件中,大多商家都在毫无察觉的情况下,被罚款甚至拘留等。商家常常会在事后后悔,若有人在事前帮忙审查,自己也不会面临这么严重的后果。因此我们建议:聘请专业律师团队,做好事前的预防及审查,及时规避不必要的法律风险,为您的生产销售行为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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