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当面签订的劳动合同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5-10-13

  好容易过了试用期,准备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小曹却因为提出了“把劳动合同带回家看看”的要求遭到了公司的“拒签”,小曹不明就理,“和公司签合同,我都不能提前看看合同内容吗?”

  小曹大学毕业后通过面试进入了一家公司当出纳,因为细心、踏实,顺利地通过试用期。8月底是小曹和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时候,老板特意找她谈话,商量签合同事宜。老板表示合同会注明小曹的工种、工资、奖金以及假期等等,小曹对此没有异议,可是问题却出在了看合同上。

  上周小曹被叫到人事部签订劳动合同,人事主管拿了两份正式的劳动合同范本,并当着小曹的面在合同中填写了相关的待遇等内容,随后让小曹赶紧签字,小曹却犹豫了。“合同这么多页内容,我想带回家先仔细看看,免得有什么问题,签了字就不好说了!”人事主管没想到小曹提出这样的要求,“公司这么多人签合同,没有一个像你这样提要求的。这合同都是统一范本,还有什么不放心的!”

  随后小曹又是一番解释,主管有些不高兴了,他觉得小曹太矫情,“不签干脆走人吧!”小曹听了这话不知如何是好,只是因为想仔细看看合同就被“炒鱿鱼”,这未免有些儿戏了。她反驳主管,“签不签合同还有考虑期呢,这样辞退我是不是违规的?”

  ◎律师说法

  律师说:虽然正规劳动合同都是有范本的,但其中对于劳动者的待遇、假期以及关乎劳动者权益的个别条件是需要在合同中额外添加的,如果不仔细阅读劳动合同,很可能给今后出现劳动纠纷带来隐患。因此作为劳动者是有权利要求仔细阅读劳动合同之后再签字的,小曹提出“拿回家仔细看看”没有过错,公司如因此解雇她是违规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也是给劳动者考虑是否签合同的时间,不是说劳动合同必须当面签订或者拿到合同不阅读就马上签。但如果劳动者超出一个月的时间迟迟不签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即可直接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下一篇:以物抵债形式的合同效力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